(麻坡17日讯)两名友人被控对一名19岁残障女子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其中1人认罪,定于周五下判,另一人则对鸡奸罪和拥毒罪表示不认罪,获准保释。
被告莫哈末沙再兰(25岁,园丘工人)聆听控状后认罪,而另一名被告莫哈末依祖安(34岁,洗衣店员工)则向承审法官莎雅尼表示不认罪。
莫哈末沙再兰共面对两项控状,即在6月7日凌晨2时至4时,在一间乡村民宿内对一名19岁的残障女子进行鸡奸和非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和鞭笞。
莫哈末依祖安,被控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与相同受害者进行非自然性行为。
主控官为奥斯曼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皆没有代表律师。
由于莫哈末沙再兰认罪,因此法官莎雅尼定于本周五(20日)进行案件审理及下判,而莫哈末依祖安则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每月到警局报到,且不能骚扰受害者和控方证人。
莎雅尼将莫哈末依祖安的案件展至7月22日过堂,并要求被告聘请律师。
此外,莫哈末依祖安也在推事庭被控拥毒。
根据控状,被告在6月9日上午9时在巴冬一间住家发现拥有0.44克摇头丸,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被告不认罪,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案件也展延至9月19日过堂。
莫哈末依祖安共缴付了1万2000令吉保释金后,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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