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0日讯)一名种植园工人强迫初结识的残疾女子发生非自然性行为,于今日面对两项指控,分别被判处监禁5年以及鞭笞1下,以及监禁6年和鞭笞1下。
25岁的被告莫哈末沙扎兰菲里克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并在通译官宣读完控状后,在法官莎雅妮面前俯首认罪。
根据两项控状,被告被控在今年6月7日凌晨2时至4时之间,在麻坡巴力沙凯拉勿的一间民宿内,强迫一名19岁少女与其进行口交与肛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
案情指出,被告与受害的19岁残疾少女,是在交友平台上结识并相约见面,事发时,被告与一名友人将少女载到民宿内,并让对方吸食毒品,之后便轮流与少女发生性行为。
受害少女在事后向警方投报,被告与另一名涉案男子则在6月11日遭警方逮捕。
被告今日在庭上认罪,惟陈情时指家中有一名身体状况欠佳且不良于行的老母亲,以及一名年仅2岁的孩子需要照顾,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发落。
负责上述案件检控的迪雅娜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被告与受害少女才结识不久,就将其带往民宿吸食毒品且发生非自然性行为,应施予重罚,作为教训以及警惕社会大众。
法官莎雅妮最终判处被告在首项指控下监禁5年以及鞭笞1下,第二项控状则监禁6年以及鞭笞1下,刑期从逮捕日开始算起且同时执行,意味著被告的需要服刑6年并被鞭笞2下;涉及案件中的另一名男子则未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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