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勿25日讯)一华裔男子今天在劳勿地方法院被控非法占用文冬双溪彻佩(Sungai Cherpai)彭亨州政府保留地认罪,被罚款 10万令吉。
现年48岁被告郑春富(音译)在法庭翻译员宣读控状后,立即向法官努再罕表示认罪。
该案件由彭亨州政府执法队(UPNP)检察官哈斯马迪马尤丁负责诉讼。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11 点 05 分左右,未经有效许可,占用位于文冬双溪彻佩 (Sungai Cherpai)的州政府保留地。
被告因而抵触《国家土地法典(2020 年修正案)[第 828 号法案]第 425(1)(a) 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 50 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并罚。
根据案情,执法行动是根据彭亨州政府执法队主席的指示,于上述日期和时间在该地点进行的。
行动人员在突击搜查中,于指定座标处发现一处砂石堆存区及一处河砂疏浚场,怀疑位于政府土地上。
随后,被告在现场交涉,承认自己是该地区的砂石作业者,并向执法队出示4B准证文件,但检查结果发现,挖掘区域超出批文的范围。
嫌犯被捕,并被带往文冬警区总部采取进一步行动。警方还在嫌犯面前当场扣押两台挖土机和一辆自卸罗里,并根据《国家土地法典》(2020年修订版)第426A(5)条发出扣押通知书。
经过文冬县土地局和马来西亚测绘局(JUPEM)进一步核实,被告并未获得任何官方许可,且突袭地点不在任何已准确测量的土地范围内。
被告没聘请律师代理辩护,他在上诉中申请减刑,理由是他没有固定收入,目前从事园丁工作,需要抚养4个孩子和一位年迈的母亲。
法官努再罕判处被告罚款10万令吉,若不缴罚款,将被判入狱三个月。
法院还下令将被扣押的两台挖土机和一辆卡车没收归彭亨州政府,并移交给彭亨州土地与矿产局局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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