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联邦法院维持一名父亲狠摔致死2个月大残疾男婴,而被判死刑的判决。
由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莎娜瓦维、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和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玛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裁定,高庭与上诉庭在审理过程中,对整体证据的评估没有存在错误。
阿兹玛指出,包括上诉人妻子在内的主要证人证词,以及病理学家提供的医学证据是一致的,即39岁的文森马科斯对死者造成了致命伤害。
由法庭指派代表文森的律师路易斯在庭审中,请求法庭根据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免除文森的死刑。
副检察司弗阿都阿兹则反驳,根据案情和整体情况,依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判处死刑,是最合适的刑罚,并指上诉人对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婴儿毫无怜悯之心。
根据案情,这起事件发生在2016年4月28日,地点位于砂拉越民都鲁的一处住宅,当时文森指责妻子出轨后,抓住婴儿的双腿,然后把他举起摔向沙发。
该婴儿在受到撞击后即不再动弹,但文森无视妻子的哀求,没有马上寻求治疗,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将婴儿送院,但是他已经去世,身上还出现被蚂蚁啃咬的痕迹。
根据提呈法庭的验尸报告,死者头部遭受重伤,包括硬膜下出血、脑水肿和脑挫伤,伤势与头部受到钝器重击的情况相符。
此外,尸检还发现婴儿身上存在数处旧伤,包括肋骨、锁骨和股骨的旧伤,专家研判这些伤势发生在受害者遇害的数周前,与长期虐待的情况一致。
2018年8月2日,民都鲁高庭裁决文森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成立,上诉庭则于2022年4月26日维持高庭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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