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讯)涉及猥亵年仅10岁4个月侄女,48岁罗里跟车员俯首认罪2项罪行,被判入狱5年。
被告第一项控状被判入狱5年,第二项控状被判入狱3年,由于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让两项判决同步执行,换言之,被告只需入狱5年;同时,被告须接受康复辅导及一年警方监管。
被告西华柏鲁玛(48岁)首项控状被控于2024年5月,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森美兰州汝来3一个香蕉园,强抱一名年仅10岁4个月的女童,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害儿童法》第14(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的监禁,并可处以鞭刑。
第二项控状,被控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猥亵同一名受害者,即向受害者展露自己的生殖器官,且实施性侵犯,因而触犯《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5(a)i)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10年的监禁。
被告对上述两项控状俯首认罪,同时,在求情时,指这是自己第一次犯罪,已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所后悔,且承诺不会再重犯。
他还说,自己已婚,有5个孩子,太太没有工作,希望法官能够轻判。
主控官诺阿丝哈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受害者是被告的侄女,而作为一位叔叔理应保护受害者,而且年龄仅有10岁4个月,希望法庭可以给予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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