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日讯)一名物流运输公司经理因三年前无证持有6633公升受管制柴油,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处罚款4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六个月取代。
被告叶少平(31岁,音译)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当庭认罪,法官艾努莎琳作出上述判决。法庭同时谕令,将此案中起获的柴油销售款项共1万7909令吉90仙,以及四辆涉案的油槽罗里,全数充公归国库所有。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3年1月5日下午1时,在怡保斯里彬工业区的公司地点,被发现拥有6633公升受管制柴油,属于无牌零售管制物品,因而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3(1)条文。
此案是援引《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提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2(1)条文下判刑。初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五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莫哈末纳兹林,被告代表律师为陈达利安。被告已于庭后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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