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0日讯)年仅21岁家庭主妇因涉嫌在邻里民宅内,暗中管理一家收留两名印尼籍女子的卖淫场所并从中抽佣,今日被带上峇株巴辖地方法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乌穆育有一名孩子,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峇株巴辖巴力拉惹的比斯达里玛珠花园(Taman Maju Bistari)某单位内,涉嫌管理一家卖淫场所,该场所内当时藏有两名年龄分别为38岁和41岁的印尼籍女子。
被告是在今年4月9日,傍晚午6时左右被揭发上述罪行,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73项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5年的监禁,并可另加罚款。
根据警方调查报告显示,被告在当地租下上述民宅,并充当这批使用社交签证入境我国的外籍移民的“经理人”。
随后,被告向外界提供这两名外籍女子的性服务,每次收费250令吉,被告会直接抽走150令吉,馀下的100令吉才作为佣金分给两名印尼女子,且所有的交易款项皆被指示汇入被告的私人银行户头。
这起不法勾当直到警方突击搜查该单位,并当场逮捕这两名涉嫌从事卖淫活动的外籍女子后,才被揭发。
此案主控官为莎丽花纳塔莎副检察司负责检控,而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莫哈末拉扎。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随即表明不认罪,并要求进行法庭审讯。
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时,希望法庭能行使酌情权,批准将被告的保释金降至最低水平。
律师透露,被告目前并无工作,且家里尚有一名仅有6个月大、仍在哺乳阶段的婴儿需要照顾,经济能力极为有限。
承审法官奥斯曼阿芬迪聆听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和8000令吉保释候审,同时谕令被告必须在每个月初前往邻近的警局报到。
法官也谕令,此案定于今年6月16日进行案件管理及移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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