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6日讯)一名无业汉涉嫌在酒店性侵一名17岁的少女,不过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不认罪。
38岁的男被告莫哈末阿斯雷被控于8月1日早上8时,在马六甲市区拜里米苏拉路一间酒店内,侵犯女受害者,为此触犯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刑。
被告今日没有代表律师陪同,他在否认有罪后,以需要照顾父母,同时自身患有心脏病和小肠气为由,向法官罗哈多要求降低保释金。
无论如何,法官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并将案件定于9月8日过堂。此案由莫哈末凯匀副检察司主控,较早前,他向法官建议的保释金额为1万8000令吉。
据了解,受害者之前与男被告相识,事发后向警方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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