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一名34岁华裔会计师涉嫌在未经一名25岁女子同意下,以手指插入对方私处,今日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Then Zi Quan今日在槟城第二地庭,面对法官依尔万苏艾邦(Irwan Suainbon)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25年8月24日下午约4时15分,在槟城牛汝莪一间公寓单位内,在未获一名25岁女子同意的情况下,以手指插入对方私处。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由副检察司M达希妮主控,被告则由律师K马亨德兰(K Mahendran)及M莎米拉(M Sharmila)代表。
控方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为3万令吉,并附加保释条件,包括禁止被告骚扰受害者或控方证人,以及每月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
不过,辩方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被告目前单身,任职会计师,每月收入约2000令吉,还须负担双亲的生活开销。
马亨德兰也向法庭指出,被告早在去年8月已获警方保释,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充分配合警方。
法官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须遵守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以及每月向警方报到。
法庭择定12月14日进行案件文件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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