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总检察署澄清,商人廖顺喜并非在未被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情况下获释,他在2023年5月缴付1000万令吉罚款后,检方依法撤回针对他的26项洗黑钱控状。
总检察署今日发表声明指出,廖顺喜于2022年4月12日在莎阿南地庭,因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3号法令)第4条文,被控26项洗黑钱罪名。
总检察署表示,廖顺喜透过代表律师,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及2023年4月6日提交陈情书,请求根据同一法令第92条文,将全部26项控罪以罚款方式解决。
总检察署指出,在审阅有关陈情书及现有证据后,检方同意以1000万令吉罚款撤销有关指控,而廖顺喜已于2023年5月29日缴清有关罚款。
除了1000万令吉罚款外,有关和解协议亦包括没收64万7366令吉保证金,以及充公调查期间遭扣押的财产。
“在缴付上述罚款后,根据第613号法令第92条文的规定,总检察署撤回针对廖顺喜的指控。2023年6月15日,莎阿南地庭裁定廖顺喜获释。”
总检察署强调,这项决定符合《联邦宪法》及相关法律赋予总检察长的权力与酌情权。
“有关决定是依据法律规定,基于整体调查所得证据作出,不受任何外部压力或公众舆论影响,同时兼顾检控程序的公正性和确保刑事司法制度的透明度。”
本周三,30个公民社会组织要求总检察长拿督杜苏基公开交代,为何商人拿督斯里廖顺喜在涉及3600万令吉洗钱案中获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
该公民组织指出,廖顺喜的代表律师已证实,在总检察署接受其当事人提出的陈情后,廖顺喜于2023年6月15日获判“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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