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一名波音767客机的机长因飞行操作不稳定及多次违反驾驶舱标准作业程序被解雇,事后向工业法庭上诉却被判败诉!
工业法庭主席埃斯瓦丽今日裁定,航司内部调查程序上的缺陷,不足以凌驾航空安全标准,因而维持Raya Airways解雇机长埃兹尔阿兹兰的决定,并强调商业航空公司机长必须严格遵守飞行安全和标准作业程序。
埃兹尔是于2009年加入该货运航空公司,并担任波音767机型教员。2022年11月,他因涉及一起飞往梳邦机场的国内航班发生安全事故而被解雇。
根据法院调查结果,2022年4月24日由波音767-200执飞的TH8806航班,在最终进场阶段出发地面接近警告系统警报。
随后基于飞行数据分析进行的安全调查发现,该飞机在3000英尺至1000英尺高度区间内,以超过每分钟2000英尺的过快速率下降。
调查还发现,当飞机在低于1000英尺时进入不稳定状态,但埃兹尔未按照规定启动强制复飞程序,而该飞机的襟翼速度也超出了规定限值。
此外,调查还发现,埃兹尔未将仪表异常的情况记录在飞机的官方飞行日志中,而是在降落后仅以口头告知了维护人员。
在内部调查期间,埃兹尔承认超出了襟翼速度限制,且未将技术异常的情况记录在航程日志当中,然而他否认涉及飞机下降轨迹以及不稳定进场的两项主要指控。
认为解雇程序存在瑕疵
埃兹尔在挑战解雇决定时,主张解雇程序存在瑕疵,且属于恶意的解雇行为。
他辩称,该公司为指定调查人员,没有传唤撰写初始事故报告的飞行运营经理出庭,并扣留了关键的技术证据,包括驾驶舱语音记录仪数据。
他还声称,他在内部调查期间的供认,是在得到“只会受到轻微警告”的保证下作出的。
不过,工业法庭主席埃斯瓦丽在长达30页的裁决书中驳回了这些抗辩,并裁定,只要员工在工业法庭上有充分且公正的机会陈述案情,内部调查中的程序性缺陷,不会必然导致解雇无效。
法庭认为,缺乏单独的调查官并未对埃兹尔造成实质不公,因为他已获得足够许可来盘问证人并提出辩护。
法庭还发现,公司的举证是基于客观的飞行数据分析,而非个人主观意见,因此撰写初始事故报告的官员无需出庭。
至于驾驶舱语音记录仪的数据,法庭则认为该录音无法反驳客观飞行数据所记录的飞行参数,而数据已证实了过快的下降率和未能执行复飞的事实。
埃斯瓦丽同时也驳回了埃兹尔声称“供认受到诱导”的说法,并认为这是未在起诉书中提出的后加之词,且缺乏证据支持。
鉴于埃兹尔作为机长和飞行教员的高级职位,并被赋予操作大型商业飞机的重任,法庭认为他未能遵守强制性降落程序,构成公司对他失去信任的合理理由,因此裁定解雇决定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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