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6日讯)71岁华裔老翁涉嫌在新关仔角一间购物广场男厕内,强奸及对一名18岁少女进行违法自然性行为,今日面对两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总额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蔡清成(译音)今早约8时30分被押抵乔治市法庭,随后在地庭面控。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10月1日下午4时30分,在上述购物广场男厕内强奸一名18岁少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强行将生殖器放入受害者口中,进行违法自然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20年监禁,另加鞭笞。
翻译员以福建话向被告念出两项控状后,被告均表示不认罪。
控方随后建议法庭针对每项控状设定1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数项保外条件,包括不得骚扰证人及受害者、每月到警局报到,以及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则向法庭求情,指被告年事已高,目前失业并患有糖尿病,生活依靠担任销售员、月入约2000令吉的儿子扶养,因此要求法庭批准最低保释金。
涉施暴后给少女100令吉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7000令吉,即总额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并须由一名本地人担保。
被告同时必须遵守控方提出的所有附加条件,包括不得骚扰证人及受害者、每月到警局报到及交出护照。
案件择定于11月16日过堂,以让控方提交相关文件。
根据早前报导,被告涉嫌带受害者到有关购物广场逛街,过后将她拉入二楼男厕并强行施暴,直至有访客敲门才停止。
事后,被告涉嫌给予受害者100令吉现金,再将她送回位于商场附近、其父亲经营的店铺。
受害者事后因感到害怕而向家人诉说事件,家人随后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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