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1日讯)前彭亨州淡马鲁警区主任莫哈末阿兹哈,因在2019年至2023年间收取总额6万9600令吉贿金,今日遭关丹地庭裁定46项控罪成立,判处监禁8个月。
法官莎兹丽娜宣判时指出,控方已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成功证明被告莫哈末阿兹哈(56岁)的罪行。
因此,法院对每项控罪分别判处8个月监禁,但这些刑期将同期执行,并自定罪之日起生效。
莎兹丽娜表示,控方已针对所有控罪,充分证明了构成《刑法典》第165条下罪行的各项要素。
去年6月,莫哈末阿兹哈被法庭下令针对所面临的所有贪污指控进行抗辩。
法院认定,针对被告提出的全部46项控罪均合法有效,且并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64条或《联邦宪法》第8条的规定。
在对控方的全部举证(包括20名控方证人的证词)进行全面评估后,法院认为控方已成功确立表面证据(prima facie case)。
莫哈末阿兹哈于2023年9月7日被控上法庭,当时他否认所有关于“在无对价情况下收受贿赂”的指控;据称,这些贿赂是透过线上转帐方式收取的。
涉案金额从100令吉至5600不等,由4人支付,目的是换取被告的庇护,使其免受大警方针对各类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执法行动。
被告由律师拿督鲍勃阿鲁穆甘和M·阿蒂穆兰代表;控方则由副检察司莫哈末拉兹沙阿都拉萨及伊法西鲁出庭。
同时,辩护律师M·阿蒂穆兰在就量刑陈词时,请求法院行使酌情权,以罚款代替监禁刑罚。
另一方面,控方则寻求更严厉的判决,包括监禁以及最高额度的罚款。
此外,法院批准了莫哈末阿兹哈提出的暂缓执行监禁刑的申请,直至高等法院的上诉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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