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0日讯)认为学生以无礼眼神看自己,29岁男子对13岁学生勒脖恐吓,今日在庭上认罪后,判处罚款5000令吉,但他无法缴付罚款,以坐牢6个月代替。
该被告莫哈末那鲁拉明,被控于10月2日上午近12时,在一学校前巴士站处恐吓13岁少年。
根据案情,13岁学生的母亲于案发当天接到孩子时,从孩子口中得知此事,随即前往警局报案。
警方也从受害者陈述中得知,当时被告坐在摩托车上,及认为13岁学生以无礼眼神看他,因而出现拉扯衣服勒脖情况。尤其被告也威胁少年,下次再看到他就用摩托车撞他。
警方随后于10月27日逮到被告,被告此举触犯刑事法典503条文(刑事恐吓罪),并可在刑事法典506条文(刑事恐吓之处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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