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30日讯)3名男子涉嫌于今年8月结伴持械抢劫一间金店,今日在关丹地庭面控,惟3人皆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法庭最终不批准他们保释。
根据《Malaysia Gazette》报道,3名被告分别是45岁水果商莫哈末诺玛艾、30岁劳工莫哈末法里德,以及31岁焊工谢罗斯法祖阿斯瓦迪。
根据控状,3名被告与另一名仍在逃的男子,涉嫌于今年8月21日下午约2时,在靠近塔斯花园(Taman Tas)的班丹达迈花园(Taman Pandan Damai)一间金店,持械结伙抢劫一名受害者及金店财物。
控状指出,3名被告当时持有两把巴冷刀,并从金店取走数盘黄金。
3人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持械结伙抢劫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在庭上,副检察司法蒂娜娜迪拉及卡米莎依斯迈代表控方,反对让3名被告保释,理由是案件性质严重且涉及不可保释的罪名,同时考量公众利益、证人安全及被告潜逃的风险。
法蒂娜娜迪拉指出,抢劫案于今年8月发生,警方则于10月逮捕被告;被告被捕时曾反抗,双方因此发生扭打。
代表其中两名被告的律师尼克穆阿末向法庭申请,要求考虑批准其当事人保释。
另一名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谢罗斯法祖,也向法庭求情,希望获准保释,并表示有意聘请律师。
法官哈米达米莫哈末听取各方陈词后,决定不批准3名被告保释。
法庭择定12月4日为莫哈末诺玛艾及莫哈末法里德的文件移交程序过堂日;谢罗斯法祖也须于同日过堂,并受促在此之前委任律师。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关丹警区主任阿沙里阿布沙马助理总监于今年8月21日曾指出,案件涉及4名男子,他们干案后乘坐两辆摩哆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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