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一对年轻夫妇首次购买房屋,不料所购买的公寓单位实际高度和发展商所宣传的公寓单位挑高设计不符,愤而入禀房屋仲裁庭,房屋仲裁庭庭主以发展商无法为房子实际高度与宣传册上所标榜的高度做出合理解释为由,判决发展商必须赔偿5万令吉。
入禀房屋仲裁庭的屋主是洪谚强(31岁,工程师)与太太苏丽芳(31岁,教师),他们是因公寓单位实际高度仅有13尺,与发展商所标榜的15尺挑高天花板高度不同,曾多次向发展商反映此事,但都未获得合理解释,因此入禀房屋仲裁庭,希望能获得合理交代及赔偿。
洪谚强表示,当初他是基于公寓内部的挑高天花板设计,因此才愿意花比较昂贵的价格购买该间公寓单位,同样是825平方呎的单位,其他人花了约35万令吉购买,他却花费47万令吉。
他透露,他是在去年12月拿到公寓钥匙,当她准备为房子装修时,才被装修商告知房子的实际高度仅有13尺,这与宣传册上所表标榜的15尺,相差60公尺。“我曾多次把有关事件反映给发展商,但发展商却一直不愿受理有关事项,因此我最终才决定把事件带到房屋仲裁庭,冀能获得合理解释与赔偿。”
逾期不还增罚款
房屋仲裁庭庭主哈雅蒂在聆听屋主及发展商的陈述后,询问发展商公寓单位的实际高度为何与原有宣传册内容不符时,发展商则以有关高度符合图册来回应,并未有正面回应上述问题。
哈雅蒂较后宣判,发展商无法为房子实际高度与宣传册上所标榜的高度做出合理解释,因此必须赔偿5万令吉予屋主,相关赔偿需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偿还,若逾期不还,每日增加8%罚款。
“发展商必须根据宣传册的内容来兴建房子,若是在兴建房子的间中有任何修改,发展商有责任事先向屋主交代。”
发展商聆判后,表示对判决不满。哈雅蒂建议发展商,若对判决不满,可向民事法庭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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