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位于新山地不佬路的一间油站,于3年前重复销售柴油予一辆外国注册巴士,油站女业者昨日在新山地庭面控认罪,罚款13万令吉。
柔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发文告指出,控状指出,该间油站于2023年5月19日,被发现向一辆外国注册巴士重复销售柴油,且超过了规定的限额。
该油站业者索拉雅,未能遵守政府在2020年6月17日信函发出的销售汽油和柴油的禁止与管制指示。
根据指示中的第2(c)段规定,位于马来西亚半岛且距离泰国及新加坡边界5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油站,向外国注册车辆销售柴油每次交易不得超过20公升,且每天仅限交易一次。
因此,该油站业者违反了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2A项,并可同读于第21(1)项,并可在第22(1)条文下被判刑。
文告指出,索拉雅在承审法官拿督仄万再迪承认罪行,被判罚款13万令吉。索拉雅在付清罚款后离开法庭。
此案主控官为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检控官拉惹诺伊克拉斯,被告则由辩护律师代表。
文告指,这项案件显示了当局在打击挪用补贴管制商品的努力中取得又一重要成果。
柔佛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强调,此检控的成功证明了该部在打击挪用管制商品方面的不懈努力,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及国家供应稳定继续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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