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 新传媒前艺人方威捷性侵少女案,受害少女母亲直言方威捷判刑太轻,通过民事途径继续起诉方威捷,矢言将他告到破产。
方威捷(35岁)因多次性侵未满16岁少女而被判坐牢3年4个月。 受害少女的母亲接受《8视界新闻网》访问时强调,自己对判决感到不满,希望有关当局重新审视这起案件,对方威捷判以包括鞭刑在内的较重刑罚,以免他日后再祸害其他女性。
方威捷所面对的控状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76A(2)(b)条文,最高刑罚是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但不包括鞭刑。
受害少女母亲认为,方威捷处心积虑哄骗和糟蹋女儿,还趁女儿生病夺走初夜,甚至让女儿染上传染病,没判鞭刑简直便宜了他。
这名母亲说,事后从律师朋友口中得知,这条文意指方威捷干案时没有性剥削的成分,她也从新闻报道中看到有律师评论说是因为女儿案发时已年满15岁,算是“自愿”的,她对此说法完全无法接受。
她说,女儿跟方威捷有一定年龄差距,一直视他为老师。
“两人年龄差距那么大,方威捷利用明星身份把她骗上床,第一次,他带著酒去酒店找我生病的孩子,糟蹋了我女儿后教唆她不可告诉父母,要保密,不然他会坐牢,他很清楚自己在做违法事。”
“法官都说方威捷行为恶劣,占我女儿便宜,每次见面都有目的,这不是剥削是什么?我真的无法接受。他就是威逼利诱我的孩子。”
她坦言,对于判决非常非常不满意,认为方威捷肯定要被施以鞭刑。
“为什么不鞭? 如果他被打(鞭),屁股上永远有一条印记,这样不可以出去骗别人了,因为他被打过。他现在没有被打,没有那鞭的印记,他可以随便骗别人了,因为他被打过。他现在没有被打,没有那鞭的印记,他可以随便骗别人。”
受害少女母亲透露,报警后,女儿被叫去录取口供,她陪同时却被挡在门口不能随行。
“在这种严重案件中,孩子又尚未成年,家长为何不能陪同录口供?”
她说,自己不是律师,但身为受害者的母亲,强烈希望方威捷会被鞭刑,希望当局重新审视这个案,把鞭刑加入方威捷的刑罚里。
“(方威捷被控)他这条(的刑罚)是10年加罚款,应该控他一条是他一定要被鞭的。”
少女母亲去年8月4日报警后,意识到不会揭露女儿身份,于是立刻要求警方曝光方威捷身份。
“我觉得他是个媒体公众人物,我不懂还没有更多的受害者,如果不曝光,可能还有别的受害者呢,不要说是幼小的孩子,哪怕是成年的女性。”
“我要告到他破产!”
这名母亲铁了心要让方威捷受到更多惩罚,决定找律师透过民事诉讼途径在起诉方威捷伤害女儿。
“他毁了我孩子一辈子,他传染了这个病给我孩子,我女儿的第一次应该给真正爱她的男人,而不是给这样一个渣男,这样一个垃圾,这样一个禽兽,这样一个披著羊皮的狼!”
她说,目前已找律师进行相关诉讼程序。
“因为民事诉讼的话,我们只能告他赔偿,但是我们想要的并不是说要他赔多少钱啊,我要告到他破产。”
她也强调,如果最终获得任何赔偿,将全部捐给慈善,家人是不会沾方威捷任何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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