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 称公司倒闭后欠债逾40万新元(约132万7700令吉)并破产,男子为赚取2400新元(约7965令吉95仙)报酬,竟“出租”银行户头,该户头被用来接收逾84万新元(约278万8100令吉),其中2万4900新元(约82646令吉76仙)是骗案赃物,男子被判坐牢2年1个月又6周,以及罚款2400新元。
被告林志伟(40岁,译音)共面对10项包括妨碍司法公正、失信、抵触滥用毒品法令、滥用电脑法令、公司法令等控状。控方以5项提控,馀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2022年12月,被告在通讯软体Telegram群组看到一则透过出租银行帐号赚钱的广告,对此感兴趣,于是联络对方。
对方提议每月以500新元(约1659令吉57仙)租下被告的银行户头,被告当时询问租出去的银行户头是否用于非法借贷,对方打包票说,帐号不会用于这个目的,而是用于网络赌博活动。前后收逾84万新元。
被告听闻欣然接受,事后把登入户头的资料交给对方,导致他的户头在2023年1月到2月间,共有逾43万6532新元(约144万8913令吉88仙)进账,其中有一万新元(约3万3191令吉47仙)来自骗局的受害者。被告从中赚取1000新元(约3319令吉15仙)。
后来,被告于2023年8月被加入另一个Telegram群组,又看到出租银行户头赚钱的广告,他再次联系对方。
这次,对方提议每两周支付被告700新元(约2323令吉40仙),被告同意这个安排,因此赚取1400新元(约4646令吉81仙)。被告的银行户头共有逾41万新元(约136万900令吉)流入,其中约1万4900新元(约4万9455令吉29仙)来自一名被骗的50岁受害者。
控方指出,被告在骗局里并非重要角色,只给出一个银行户头,但被告是为了个人利益犯案,流入户头的资金也可观,要求法官严惩。
被告求情时说,他再也不会重犯,并解释当时会出租银行户头,是因为他破产又缺钱。
他透露,自己的公司关闭后欠债40万新元,他之后当司机维生。怎料,碰上疫情无法开车,才选择出租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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