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24岁大马籍青年当诈骗集团跑腿,一个多月内向两名年长受害者接收近130万新元(约412万令吉)款项,其中一名64岁妇女到银行要提巨款被阻,尽管获悉可能落入骗局,却坚持提款,甚至恫言提不出就自杀。
大马籍被告陈家豪(24岁,译音)面对3项包括欺骗、洗黑钱以及抵触滥用电脑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一项,昨天被判坐牢4年5个月、罚款3900新元(约1万2361令吉)。
《新明日报》报导,案情显示,被告在去年5月初认识一名叫"小张"的男子。"小张"说有工作要介绍给被告,只要被告来新接收款项并转交他人,即可从接收的款项中抽取1%当酬劳。
被告接下工作,在2025年3月15日至6月20日间,分别向一名63岁和一名64岁的妇女接收共129万7373新元(约411万2286令吉)。
其中,64岁的妇女在去年5月26日结识一名叫"艾文"的男子。
"艾文"诱导她投资加密货币,并向她提供了一名钱币兑换商的联络方式,要她把钱交给对方操作。
2025年6月20日,她到银行要提取巨款,银行职员劝阻并告知她可能遇上了诈骗,但她听后却以自杀相威胁。职员于是报警,指妇女坚持要提出大笔存款。
调查揭露,她在2025年5月26日至6月20日期间,先后8次从自己名下及联名银行户头中提款,前后将127万8073新元(约405万1110令吉)交给了被告。
另一名63岁的妇女则同样落入投资陷阱,她在2025年3月15日和5月31日,分别将6300新元(约1万9969令吉)和1万3000新元(约4万2106令吉)交给了被告。
求情称非专程来新干案
律师指被告自2024年11月起便在新加坡担任调酒师,并非专程来新干案,与其他同类案件的被告有所不同。
律师代被告求情时表示,虽然同意本案涉案金额庞大,但希望法官在判刑时,能考虑到被告案发时年纪尚轻,从轻发落。
不过,控方在陈词时指出,两名受害者共被骗走近130万新元且无法追回,加上被告完全是为了利益而犯罪,因此有必要对其给予阻吓性刑罚,促请法官判他坐牢55至60个月,并罚款3900新元。
被告收到赃款后 会交给不同司机
被告在收到钱后,会接获指示前往不同地点,根据上线提供的车牌号码,把钱交给车内的司机。
案情显示,"小张"要求被告在完成交易后删掉两人的短讯内容,有时也会指示被告把钱交给指定的钱币兑换商。被告为"小张"工作,共赚取了约3900新元酬劳,但他其实从未见过对方,也不知道其真实姓名。
两名把钱交给被告的阿嫂,在发现自己落入投资诈骗后报警,被告随后于去年6月20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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