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推事依丽沙利曼裁定,现年21岁的阿嘉普山邦、38岁的阿里沙拉哈曼及21岁的沙利辛罪名成立,刑期从捕日开始算起。
阿嘉普和阿里沙是因为使用伪造的大马卡而被提控,沙利辛则将其他人的大马卡占为己有。他们于今日凌晨1时20分在泗岩沫路曼迪维拉公寓的保安工作室被逮捕。
3名被告抵触了《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第25(1)(e)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是在布城国民登记局的执行人员在进行临检时,在保安工作室被逮捕。
调查结果显示,3名被告在被逮捕时,承认他们没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
本案的主控官为国民登记局的检控官苏莱曼嘉玛,3名被告则没有任何代表律师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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