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8日讯)一名14岁女学生因在校被同学恶作剧抽走椅子跌伤,愤而向3名教师、校长、教育部及大马政府索偿100万令吉,高庭今日裁定原告无法证明答辩方存在疏忽,判决女学生与其父亲败诉。
第一原告(现年14岁)与其39岁父亲旺阿米沙里旺阿都拉曼(第二原告)入禀法庭,将涉案学校的3名教师伊莉雅娜莎丽丽祖安、苏海达阿都拉曼、艾占纳因莫哈末祖尼、校长哈米达沙姆苏丁、教育部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六答辩人,指控校方疏忽职守导致学生受伤。
司法专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宣读判词时指出,事发于2023年10月12日,当时年仅11岁的第一原告在莎阿南一所国小参与特殊教育项目活动时,因椅子被拉开而跌倒,导致左股骨骨折。
阿妮塔表示,法律确实规定教师有责任照顾学生的安全,但这并不代表教师能百分之百保证学生完全不受伤。原告仍须根据“可能性衡量”下,举证证明是教师的疏忽导致了该伤害。
“第一原告本身承认,事发过程极为迅速,事前并未发生任何争执。原告未能证明校方存在监管失职,亦未能证明疏忽是导致其跌倒的主因。”
针对原告指控校方在事发后未立即叫救护车等处置不当,法庭指出,校方内部程序要求第一时间通知家长,但并无强制规定必须呼叫救护车。综合考虑到事发后学生获得的照料、母亲在通知后迅速赶抵学校、现场教师的观察以及当时情况,校方安排由家长接送就医而非安排紧急救护车,是完全合理的处置方式。
法官裁定,原告未能在法律责任所需的依据“可能性衡量”下证明答辩方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正式驳回原告对全体答辩人的诉讼。
本案全体答辩人由高级联邦律师阿菲克纳兹林扎哈里南代表出庭,两名原告的代表律师则为苏菲安阿兹米(Soffian Azmir)。
媒体于2024年8月4日报道,这名少女当时12岁,在学校因准备坐下的椅子遭认识的人拉走而跌倒,导致脊椎受伤,并因伤势并发症饱受近一年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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