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11日讯)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第一庭周四驳回“N号房”创建人,现年24岁文亨旭的上诉,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4年。同时,大法院还驳回“N号房”中,最引发关注的“博士房”二号人物,现年20岁姜勋的上诉,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韩联社报导,大法院第一庭维持二审原判。二审以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强制猥亵等罪名,同时判处N号房群主文亨旭身份资讯对社会公开、通报10年,限制在儿童青少年机构和残疾人福利设施就业,佩戴定位监控电子脚镣30年。
文亨旭涉嫌于2017年1月至去年初先后1275次唆使、胁迫21名未成年受害者自拍并发送不雅视频、图片,以供其制作和收藏。
文亨旭在截至去年1月的一年时间里,在Telegram上开设聊天室,散布3762份性剥削视频。文亨旭还恐吓受害者父母,并胁迫受害者在身上刀刻指定字样,与6名共犯串通唆使未成年人实施性暴力并制作性剥削视频。
大法院第一庭还驳回“博士房”二号人物姜勋的上诉,维持二审原判。姜勋涉嫌于2019年9月至11月同主犯赵主斌共谋,胁迫包括7名儿童、青少年在内的18人拍摄、制作性剥削视频,以牟利目的在Telegram“博士房”销售、传播,并以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和组织犯罪团伙等罪名被起诉。
姜勋自“博士房”开设初期起协助赵主斌管理、运营。检方认为,“博士房”团伙以犯罪为目的分工协作,指定内部规则,不只是单纯分享淫秽资讯,认定其为犯罪团伙。大法院终审判处赵主斌42年有期徒刑后,当天同样认定姜勋组织、运营犯罪团伙的罪名成立。
姜勋和赵主斌因胁迫女性提供自拍裸照于去年4月被另行起诉的案件,目前在一审审理,据此预测二人的刑期还将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