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曼大学(优大)被内陆税收局追讨8300万令吉税款和罚款的事件在华社引发广泛关注和激烈反响。幸运的是,在交通部长陆兆福的积极介入以及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拍板下,税款与罚款最终得以豁免。然而,这一事件暴露了制度性漏洞,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类似情景将可能再度重演,在未来给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带来不确定性与风险。
我们必须了解,像拉曼大学这样的民办高等学府,其成立的初衷并非为了营利,而是为了提供教育机会,尤其是针对那些因固打制限制而难以进入公立大学的学生。
拉曼大学及其教育基金会主要依赖华社捐款支持,这是一种特殊的“第二税赋”,意味著华社会承担了额外的社会义务,支持和维护著这类教育机构的运作。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对这些非营利教育机构的税务政策应当更具包容性和理解,而不是机械性地套用企业的税务标准来追税。换句话说,若一味追求税务上的“绝对公平”,而忽视了教育机构的社会功能与历史背景,便有失公允。
虽然拉曼大学最终获得豁免,这一决定让华社和优大得以松一口气,但这可能仅是短期的解脱。如果问题的根源未能解决,类似的税务纠纷将可能再度发生。因此,如何从制度层面杜绝此类事件重演,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重新审视现有税务法律对于非营利教育机构的规定。现行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对免税机构的定义和资格认证存在不确定性,给了税收局自行诠释的空间。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立法机构应明确规定,凡是符合非营利性条件、且有明确社会公益目标的教育机构,均应享有长期的免税地位。这不仅有助于保护教育机构的运作稳定性,也能给捐赠者更多信心,确保他们的资金用在实际的教育发展上。
其次,教育机构本身也需加强财务透明化和合规性。拉曼大学及其他类似的民办教育机构,虽然已做出相当程度的财务公开和合规操作,但仍需进一步提升透明度和管理规范。例如,通过独立审计、定期财务披露,以及与内陆税收局的常态化沟通,这些教育机构可以提前识别潜在的税务问题,避免问题累积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第三,政府在制定税务政策时,必须考虑到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独特性。与企业不同,非营利机构的主要功能在于社会服务而非创造利润。因此,其资金来源与使用方式与企业亦有著根本的区别。在法律上,虽然这些机构在组织形式上与企业类似,但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让每个孩子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
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设立专门针对非营利机构的税务法律框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公益组织等非营利机构的税务地位和相关免税条件。此外,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常态化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使得这些机构能够在合法的基础上持续运作,避免再次因政策变动而引发类似危机。
弥补政府的不足
回顾这次拉曼大学的追税风波,我们不能忽视民办教育在国家社会发展中扮演的关键角色。民办教育,特别是华社支持的高等教育机构,一直以来都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缓解了公共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拉曼大学及类似机构的存在,弥补了政府在高等教育上的不足,为许多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可负担的教育机会。民办教育不仅对莘莘学子的成长扮演著重要角色,也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
拉曼大学被追税一事,是对我国非营利教育机构税务政策的一次重要警示。虽然通过首相的介入,此事件已告一段落,但仅靠政治干预来解决问题并非长久之计。相反的,我们必须通过法律和制度的改革,才能为非盈利教育机构提供长期的保障。
我们希望政府尽快著手修订相关税务法规,明确非营利教育机构的税务地位,给予它们应有的免税保护。唯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并为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创造一个更稳定和公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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