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政府著手立法,准备在四个公共场所将禁酒:儿童游乐场、公共草场、休闲公园、公共海滩;违者可罚2000令吉为限。州务大臣阿米努丁宣布,政府将不止于口头警告,下不为例;而是果断执法,不惜开出罚单,以敬效尤。
尽管如此,公共空间之诠释,和所公众想像的理解,往往大相迳庭。因此,有心维系公共场所的秩序,不是三言两语的一纸禁令足以纾解。记者会上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玛解释,显然亦然如此:措施不会影响持有酒牌的合法商家以及旅游景点。
一旦置喙《东方日报》记者林丽虹援引他的这一番话,大家想必可以发现,旅游景点里也有儿童游乐场、公共草场、休闲公园以及公共海滩。这些地方,应该如何处理?
旅游景点以外的公共场所,则有两用,乃至多用的功能:日间晚上、周日周末、平日节庆,用途各有不同。那么,用作中元普渡、千秋神诞或者嘉年华会的公共草场,届时可否摆酒、卖酒、喝酒?
如果因为酒后喧嚣肇事曾经在此发生,随之颁布严刑峻法;州内任何地方也可以援引同等理由禁止了:后巷、礼堂、河边……推而广之,餐馆若在路边摆桌之处,遵照《地方政府法令》的界定,亦属公共空间。今后怎么执行条例,有待继续观察。
不管怎样,问题的核心,仍然悬而未决。地方政府难道不曾意识,正是因为城市没有供作公开喝酒的完善设计,举目不见垃圾桶,最终造成酒瓶任意废弃的有碍观瞻。政府何以不曾扪心自问本身管理的严重失责?
有心解决问题,政府首当认识这个多元社会,个别族群确有喝酒的习惯。纵然此非他们日常的需要,城镇务得划出特区,这才是正途。可惜,领袖处事,总是顾此失彼此,一刀切下,无限上纲,乃至过犹不及。
好了,四处禁酒;接下来,将会如何?酒客自然不会坐以待罚,唯有转移阵地;群聚树下,一起饮胜。既见此景,森州政府是不是也要修改条规,令下树下不准喝酒呢?
树下不行,再出一招,共坐车内,举杯同乐。像这样子,森州政府看到,想必不会视若无睹,无须跟进。大事做不了,小事做不好;议会一解散,选民也该谢谢火箭:今宵离别后,何日君再来?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