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马身新村”委任伊党代表担任村长,引起争议。在外界大肆反弹以及马华介入后,马华森州联委会主席廖国赈宣布恢复原定的华裔代表,并称事件源于县署混淆村名。
整起事件又回到既有的故事模式:行动党领袖黄天荣痛斥马华是“现代吴三桂”,指责其典当新村利益。而马华领袖陈再意则翻出旧账,提醒行动党也曾在替代阵线和民联时期与伊党合作。双方争的是谁出卖华社、谁有资格代表华社。
但对我来说,这些都是华人沙文主义的讨论框架。
最新发展是,原来伊党的代表是印度裔穆斯林,但我认为即使这样,华社看起来还是不认同由伊党人士成为村长。
扬弃华人沙文主义立场
从“典当华社”到“守住华裔村长”,这类论述始终困在华人沙文主义之中,只关心华人的位置有没有保住。可是,华人当村长就一定代表村民吗?
我从不认为马来人/印度裔/穆斯林不能担任新村村长。既然希盟主张跨族群、多元共治,只要得到村民信任,尊重社区文化,为什么马来人不可以成为村长?
如果行动党的马来党员有可能成为华裔占人口多数的选区之民代,那为什么到地方层级的新村就不行了呢?
伊党的政策当然可以批评(包括他们妖魔化新村是共产党温床),但必须针对政策,不能把族群身份当成否决一个人成为村长的理由。
经由民主选举,将新村还给村民
况且,按照我们现在的制度,村长始终是政党代表,他们受州执政党委托,会有多大程度将村民利益摆在优先位置?
我们必须把争论拉回地方民主。如今村长由州政府委任,人选靠政党推荐、协商分配。谁取得州政权,谁便掌握基层人事,形成胜者全拿的局面。
今天马华交涉成功,明天政局变化,新村又得等待哪一个政党替自己争取?
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并让新村村长、村委会由村民直选,才能改变这种依附关系。村长有明确任期,向村民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做得不好,由村民换人。无论中央或州政府由谁执政,新村的领导人至少是村民属意的人。
保护新村,不能只靠某个政党一时的谈判能力。把选择权交还村民,把权力分到地方,才有长久的保障。分权,才是新村最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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