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说定义邪教理应以世俗道德和律法为判准,避免因某种片面、封闭、狭隘、保守,乃至独断的个别世界观和价值观影响了公正性,导致干预、侵犯了某些人的宗教自由,也扼杀了人类在宗教方面的创造性,那对于一些被普遍视为“有问题”的宗教,人们应当如何看待呢?
的确,虽不算邪教,但并不表示一些宗教和教派就“没问题”,大可毫无拘束地任意发展。如说不少新兴宗教或教派,就经常引起正统宗教或文教界人士的顾虑,乃至直接的鄙夷、嘲讽和抨击。某些比较“激进”的教友甚至会施压执政者采取行动对付这些“异端”或“假冒者”。在一些有所谓“国教”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执政者的确会查禁、解散这些新兴宗教或教派。
质言之,因宗教或多或少涉及非理性思维和行为,容易在教内促使某些人有机会掌握“软权力”,即通过所谓神秘力量、道德威望或感性风采养成,足以改变、支配他人的权力。因而特别是在新创不久的宗教或教派之中,“个人崇拜”尤易产生。而往往,软权力还会进一步衍生“硬权力”,如掌控教会中最高的决策权和行政机器,以及积累丰厚的财力。一旦有了硬权力之后,即便不靠神秘力量或道德威望,一些宗教领袖也能随心所欲地支使他人。
然众所周知,不管多么博学或道貌岸然,人偏偏就是一旦拥有了权力就容易腐化的动物,这加上每个人原本的认知、性格和心理等局限(乃至缺陷),于是乎,某些新兴宗教和教派就在盲目的个人崇拜氛围下,因领导者的私心或局限而开始走偏,以至出现一些叫人不禁侧目,甚至匪夷所思的现象。当中最极端的例子,包括如让人被洗脑而乱性、乱伦,与亲人反目、倾家荡产,否定人生、反社会,甚至走向自残或暴力攻击他人等,此即可谓邪教了。
职是之故,虽说邪教的大帽子诚不可乱套,那是不公正的,但这并不意味著人们不可以检视、批评宗教,尤其对已明显“有问题”的宗教和教派更当该保持警惕,适时批评,或至少议论,以免其万一在缺乏监督之下真的沦向邪教,那就殆害无辜了。宗教自由并不表示人们大可借宗教之名而自行其是,包括滥用软或硬权力来行违法或违普世伦理之事。总之,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一定的监督,乃至制约,即便是依托于“神”的权力。
另外,若一宗教或教派确实没违法或违普世伦理,而只是在某些方面,比如信仰、教义和仪式上有被其他宗教理解为有“曲解”、“误导”,乃至“剽窃”之嫌,那其实就算不能被冤枉为邪教,但在上述监督原则之下,也应当可以被检视和批评。宗教和人一样,都需要一个适应和成长的过程,能够被检视和批评,促使内部的反省、检讨、改良或优化,事实上并非坏事,积极而言,甚至应当“感恩”。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