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个人私下对其他人,抑或系统性的权威使用国家机器对被界定为宗教上“不正确”者施加各种武力,其实都可能是活脱脱的暴力,问题仅在于有关武力是否合理及合法而已。质言之,一般社会的组构和运作,多少都得仰赖各种被视为合理及合法的武力,如谴责、噤声、禁足、驱逐、隔离、囚禁、鞭笞、流放、强制劳动,乃至死刑。
当然,所谓文明的现代社会对于武力的使用会更谨慎、克制,尤其要考量到是否符合人道。是以不少于前现代被视为合理及合法的武力,如家长打骂孩子和师长体罚学生,如今却被限制或禁止了。部分社会,尤其世俗化程度较高者,也严管任何出于宗教理由的武力,包括针对信徒。易言之,不仅个人,宗教组织或政府都不能从宗教的角度单方面对任何人进行审判并施加武力。
在现代世俗社会,人们或可因某种影响到宗教名义或利益的行为而被施加合理及合法的武力,如因污蔑、造谣、羞辱、恐吓、挑衅、阻碍、干扰、损毁某个宗教而被惩罚。但对其施加武力的根据乃得依循超越宗教的世俗法律,而非宗教自家的特殊法律。换句话说,宗教个人、组织或政府单位都不能“把法律操在自己手里”而去直接对付伤害宗教者,就算加害者本身也是教徒。
然在不那么世俗,宗教势力渗透、凌驾国家建制的社会,由于宗教法被大大赋权,甚至还有各领域、各阶层的宗教政府机关,以及倾向宗教议程的普通政府机关落力为宗教法或宗教利益服务,那的确多少会发生政府单位、宗教组织甚至个人“把法律操在自己手里”的现象。此时不仅具体伤害宗教者会被直接对付,乃至那些只是不乖乖遵从宗教教义、戒律或习俗者,也会遭取缔。
显然,非世俗或半世俗社会容易让不少人,尤其信众沉浸在“宗教之事乃集体之事”的氛围,以至某些人除了期待或依靠宗教组织和政府机关去执法之外,自己或也“义不容辞”,一看到有违宗教规范或标准的行为即条件反射地亲手干预,间中偶尔失控而涉及言语或肢体暴力,恐怕也难免。惟无论如何,如此暴力自然不无代价,乃至不仅可能触犯了世俗法,也违背了宗教法。
不能否认,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涉及使用武力乃相当自然的,否则难以规范及整合信众,只不过有关武力必须属合理及合法而已。然到了今天,任何宗教都应反思和考量到普世价值里所尤其重视的个体人权,而非一味把宗教摆在人权之前,牺牲后者以满足前者的目的或利益。换言之,若侵犯到人权的话,所谓武力即属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暴力了,宗教不该认可,遑论使用之。
总之,若社会能以维护人权为本、为先、为重,然后才顾及个别宗教的目的和利益的话,那不管是个人、宗教组织或政府机关,都理应更能明白不可胡乱使用武力,进而方可避免一再发生的借宗教名堂来歧视、恐吓、欺凌、剥削、禁锢他人的恶劣行径,以致不仅伤害了个人,也给相关宗教套上了反人权、反现代的落后、迂腐、野蛮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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