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天批准移民局前副总监(管制组)尤索夫的上诉,无须为14项涉及12万1500令吉的贪污罪入狱6年及罚款62万令吉。
承审法官拿督嘉查利推翻地庭的裁决指,一名叫“阿杜”的人涉案,但控方无法传召他上庭供证,证明他向被告收钱。虽然控方以被告亲笔签上“lulus(批准)”为主要证据,但它无法证明被告受贿,因被告是有权批准的。
地庭法官阿布峇卡是2010年12月20日判处尤索夫因14项涉及12万1500令吉的贪污罪名成立,必须入狱56年及罚款62万令吉。由于14项指控的刑罚同期执行,所以尤索夫只需坐牢6年,这也是他在14项刑罚中必须坐牢最长的刑期。
来自森州芙蓉的尤索夫2008年7月10日,在位于雪州布特拉柏迈镇住家被捕。根据控状,被告于2008年3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在位于布城 移民局第2G4座管制组7楼办公室内、武吉免登路的联邦酒店和富都路的Caltex油站,接受介于500令吉至1万8500令吉的贿金,作为批准延长中国 访客准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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