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高庭推翻地庭裁决,谕令参与2007年首场净选盟大集会的伊斯兰党副主席莫哈末沙布、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峇东色海国会议员哥巴拉等16人,必须针对参与非法集会的控状出庭自辩。
承审法官拿督嘉查里认为,控方已成功针对所有16位被告举出表面罪证,因此推翻地庭的裁决。他指出,地庭法官判断失误,因为没有考量到控方证人,尤其是进行逮捕行动的警员证词,逮捕行动也获得视频证据的支持。
“视频证据是很好的证据证明所有被告参与了非法集会,并身穿黄色T-恤,同时没有依据警员的指示驱散。”
5千令吉保外候审
嘉查里指出,控方证人的证据不能被排除,因为参与非法集会者造成严重的交通混乱和提高公众的担忧。
他谕令所有被告返回地庭自辩,由原审地庭法官拿督加吉星择期聆审,并批准16人各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是在2007年11月10日于吉隆坡举行万人大集会,警方在行动中逮捕了245人及18名孩童,过后全部获释,惟17名被告(其中一人已逝世)在2007年12月11日以非法集会罪名被控上地庭。
其中,蔡添强和莫哈末沙布分别在刑事法典143条文下被控,控状指他们在2007年11月10日下午3时零5分,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参与在王宫路举行的非法集会,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半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在经过3年的冗长审讯后,地庭于2010年11月19日裁决,被告所面对的控状是有缺陷的,因为控方根本无法证明一些被告当时身处集会中。
地庭认为,从事发现场所拍摄到的影片看来,警方同意让集会在国家王宫前进行,因为两名集会的领袖蔡添强和莫哈末沙布获警方同意给予时间把备忘录提呈予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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