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为首的五司,还包括联邦法庭法官拿督哈欣尤索夫、丹斯里阿都哈密、拿督苏利亚迪哈林和拿督哈山拉,一致批准控方要求驳回卡巴星上诉的申请。
祖基菲里表示,由于卡巴星案件还在高庭审讯中,案件还未完全解决,因此上诉庭的判决不可被上诉。
发表煽动性言论
72岁的卡巴星被指于2009年,在一场记者会上针对霹雳州宪政危机对霹雳州苏丹阿兹兰沙发表的煽动性言论,即指苏丹撤除拿督斯里尼萨州务大臣职位,并委任拿督斯里赞比里的决定,可在法庭上受质疑。
上诉庭是于今年初裁决,卡巴星虽然是一名国会议员和资深律师,有权发表政治评论和针对宪法给予法律意见,但他的说法已超越法律允许的言论自由界限,因此判决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联邦法院今日接受副检控官诺林峇达鲁丁的陈词,即根据《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3条,卡巴星在上诉庭必须自辩的裁决案件不可被上诉。
根据第3条文阐明,法庭没有权限去裁定任何还在审讯中的判决,因为该判决并非最终裁决,相关人士的权利并未完全丧失。
祖基菲里说,卡巴星指在联邦宪法下第8(1)条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再此个案件中分开诠释,应必须与联邦宪法第121条文和司法法院法令第87条文同读。
卡巴星在此之前陈词时说,既然控方可以将案件上诉至联邦法院,那么他在第8(1)条文下也应该付诸于平等的法律权利。
诺林就此表示,平等原则并非绝对的,且卡巴星目前还未获得最终判决。高庭裁定卡巴星必须于5月30日和31日就此案件进行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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