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审法官拿督扎玛尼阿都拉欣说,虽然本身并不喜欢展延案件,惟也有因各种原因而必须展延的情况,而控辩既已同意展延案件,为了确保案件能达到公平审讯,法庭决定展延审讯。
法庭今早9时40分开庭,辩方律师拿督陈福泉既向法官表示,已针对“各种议题”提呈陈述信予总检察署,并要求他们详细探讨,惟并未说明其中内容。
无论如何,另一名辩方代表律师王明威较后向记者表示,辩方是要求控方考虑撤销控状。另外,辩方也于上周四(29日)作出撤换法官的申请,控方也于今早接获该申请的副本。
陈福泉较后向记者表示,辩方是以要求一名吉隆坡的高庭刑事法官聆审此案为由,申请撤换这名来自槟城的高庭法官扎玛尼。
辩方此次是以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肛交案,以及前雪州大臣基尔案件为案例说明,安华案是在吉隆坡法庭登记,因此由吉隆坡的法官聆审,而基尔案则在莎阿南法庭登记,且由莎阿南法官聆审。他强调,辩方申请撤换法官时,并未注明要求特定的法官聆审此案。
接获辩方陈述信
主控官拿督诺丁哈山副检察司也在庭上证实,已接获辩方“提出各种议题”的陈述信,并表示需要时间详细探讨陈述信内容,以便对撤换法官的申请作出答复宣誓书。
陈广才是于去年2月28日被控3项欺骗时任首相敦阿都拉罪,指前者介于2004年及2006年期间欺骗阿都拉,使到后者批准Kuala Dimensi有限公司(KDSB)成为承包发展商以发展在英达岛自由区的船运中心计划及自贸计划的附加发展工程,总计约19亿令吉。
控状指出,陈广才不诚实地隐瞒阿都拉,即KDSB取得他身为交通部长的支持下,通过由Transshipment Megahub公司发出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该计划的融资,因此诱使阿都拉批准有关的计划。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面控,此条文的最高刑罚是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陈广才于今早约8时半,在夫人黎玉兰和女儿的陪同下抵达吉隆坡法庭,控辩双方于9时进入内庭商讨约20分钟,并于9时40分开庭。
除了家人,今日也看见数名陈广才友人到场听审,包括马青总秘书拿督蔡金星、富贵集团创办人拿督邝汉光和陈广才的前任秘书等。陈广才退庭后并未接受访问,仅脸带微笑向到场的友人握手致谢。
陈广才是在巴生港口自贸区弊案中,第二位被控的前交通部长,早前同样被控欺骗罪的敦林良实也在今年2月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