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委会分别于今年2月21日及22日在英国伦敦、23日在德国法兰克福、24日及25日在德国柏林以及26日至28日丹麦哥本哈根,与当地的相关单位进行交流。
报告指出,遴委会在这段期间与当地的相关单位,针对选举事务交换、商讨并谘询意见。“通过交换意见、商讨及前往这些国家,有助于遴委会了解各国的选举制度,这将能够为长远的大马选举改革提供许多意见。”
在访问伦敦期间,遴委会与英国国会议员、议长、当地的非政府组织选举改革国际服务以及边界委员会交流,针对各项与选举相关的课题进行讨论。
至于法兰克福的行程,遴委会成员分别与黑森州议会议长卡特曼以及联邦选务主管会面。
紧接著,遴委会在柏林与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及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会面,并参观德国中央联合办公厅舍。
遴委会在哥本哈根也参观丹麦国会,与当地一家开发选举产品的公司交流,并与负责丹麦选举的经济及内部事务部开会。
遴委会指出,英国的选举制度与大马相同,也就是实行多数制度,而丹麦则实行比例代表制,至于德国则是融合了上述两个制度。
3个国家都是通过地方政府进行及管理选民登记,同时并未拥有全国阶段的选民册。
其中,德国及丹麦实行自动登记选民的制度,而3个国家的合法投票年龄都是18岁,惟英国及丹麦有建议将合法年龄下降至16岁。
报告指出,英国、德国及丹麦在解散国会期间,过渡期政府都是由解散时的执政政府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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