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积金局法令下,所有雇主必须在每月15日前为雇员缴纳公积金。
“今年1至3月,共有160名违例雇主在1991年公积金局法令第43(2)条文下,被法庭判处罚款15万5400令吉。”
其中,雪兰莪Peransang Jati私人有限公司的罚款额最高,即4000令吉,接著是雪兰莪Asadra(大马)有限公司及吉隆坡Sentinel Security Service有限公司被罚3000令吉。另外,雪兰莪SF-MGC私人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令吉、雪兰莪Eps Ground Support Service私人有限公司及吉隆坡Heng Huat Timber私人有限公司也被罚款2000令吉。
他说,该局共采取了255项民事诉讼及892项刑事诉讼,对付没有为雇员缴纳公积金的雇主。
他补充,法庭通常会允许违法的雇主分6次摊还所拖欠的雇员公积金。在这段期间,公积金局会严密监督这些雇主,确保所有的款项缴清。
他也提醒公众在公积金局严厉执法时,本身也要定时检查公积金户头,确保雇主有为他们缴纳公积金。
公众可在邻近的公积金局分局、处理机(kiosk)或上网登记获取公积金账单。若发现户头账目有异样,可以向雇主或公积金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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