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兹里今日在内阁会议结束后,于下午3点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作出上述宣布。
引起多方争议
他表示,决定撤回《2012年选举罪行修正案》的决定,是基于有关修正案引起了多方的争议,除了国会反对党的激烈反对之外,网络上及国人对此修正法案,也提出了反对的意见。
纳兹里表示,《2012年选举罪行修正案》在下议院中通过3项修正案,而正在进行中的上议院也将在明日提呈2项修改。“上议院提出的修正案后,必须重新回到下议院,我们认为撤回是一个比较干净利落的方法。”
《2012年选举罪行修正案》是在4月19日经过长达约8小时的辩论后,在一片反对声浪中通过,其中3项修正案,分别是将投票站禁区从原本的50公尺扩大到100公尺或更远、候选人代理禁止在投票站的第一检查站、由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检查选民的身份证,以及允许选委会决定监票员和点票员的投票日工作时间表。
4月19日当天也是上季国会最后一天会议,通宵达旦通过了8项法案。《2012年选举罪行修正案》是其中一项。
另外,当询及纳兹里,撤回这项修正法案,是否意味著选委会在提呈该修正案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才会导致。
纳兹里并不认同。他说:“也不能说是在浪费时间,因为在经过了大家的辩论之后,我们也获得了很多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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