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米尔查和59岁的罗斯里,是被控于2007年2月27日处理大马旅游发展机构的88万8000令吉基金时涉嫌失信,即批准把这款项汇入迪拜LCL Interior公司的银行户头内,以在迪拜兴建一家大马餐馆,但有关工程不符合条件,并已搁置,但该款项已无法取回。
2名被告接著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574条文)下被控,并可与第34条文(共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2年或最高20年,及另加鞭笞和罚款。
仄莫哈玛祖基菲里在判案时指出,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2名被告涉及违反法律及合约罪名,但主控官在检控时无法提供足够证据,无法证明2人违约或失信。
他说,主控官也无法证明2名被告有签署汇款通知,让该笔88万8000令吉款项汇入LCL Interior公司银行户头,再说控状指出的日期与汇款通知的签署日期不符合。米尔查及罗斯里在获得无罪释放后,他们约100名的亲友当庭站立,更鼓掌欢呼,感谢上苍,之后趋前拥抱恭贺两人。
第二次逃过法庭定罪
米尔查于1982年加入旅游发展局,并在2006年9月受委任为旅游发展局总监。他在2008年8月被指控接受1万3860令吉的牙医费而被控上庭。不过,地庭于2009年7月24日宣判控方证据不足,判其贪污表罪不成立,当庭获释。米尔查也在去年7月29日正式复职。因此今日是米尔查是第二次逃过法庭定罪。
2人在离开法庭前表示,对恢复自由身感到欣慰,因经过2年的审讯后,司法终于还他们清白。
此案在去年7月28日开庭审讯以来,一共传召13人出庭供证,包括房地部长拿督斯里曹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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