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8名起诉人年龄介于22岁至41岁的拉吉阿里、拉曼沙迪、瓦卡阿里、阿都沙末、阿克玛、赛华卡、卡立胡先及英兰干。
他们是由拉维苏迪代表入禀法庭。
这批起诉人起诉12方,除了内政部长及大马政府以外,还包括1间运输公司的2名董事古班(56岁)、荷曼(21岁)、VK运输公司、防范罪案及防毒志愿团主席嘉文及大马反毒机构。
诉状指出,起诉方怀疑他们犯下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而非法禁锢他们12天,导致他们蒙受损失及饱受精神虐待。
他们要求4000万令吉的一般性赔偿、惩戒性赔偿、堂费及法庭斟情认为合理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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