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拉惹国会议员西蒂玛丽亚表示,这群偏激人士说自己是穆斯林及信仰伊斯兰教,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已违反伊斯兰教义,这是耻辱及贬低本身的道德。
她说,一连串卑鄙的干扰行为并非伊斯兰教所倡行的,但令伊党感到困扰的是,迄今未有任何伊斯兰教学者或宗教团体开腔声讨。
“宗教司、掌管宗教事宜的部长、全国宗教裁决理事会及大马伊斯兰教发展局等,全都没有劝告这些人不能这么做,他们没有告诉干扰者,那些行为是被伊斯兰教禁止的。”
她今日与伊党其他3名国会议员及民联国会议员前往安美嘉住家外慰问时,发表谈话。
滋扰公众违反刑事罪
另一方面,针对全国副警察总长卡立日前指住家外示威并非违法一事,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也举出刑事法典,斥责干扰安美嘉的人士已违反刑事罪行,警方应逮捕及对付这些人。
他说,干扰行为已违反《轻罪法令》(1987修订)第14条文(侮辱行为),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令吉。
他也指出,滋扰公众也可在刑事法典第268条文(公共干扰)下,一旦罪成可以被罚款400令吉。
另外,任何蓄意导致公众或任何人不该受损或损失,使到任何财物受摧毁等,将可在刑事法典第425条文(恶作剧)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监禁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下,任何破坏超过25令吉的公物,可判罚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该摆摊者在马路上画黄线而导致警方费力铺上沥青,已触犯这条文。”
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沙认为,这一连串侮辱、干扰及威胁安美嘉的行为是受到“上头”指示及含有政治议程。
“我们不会责怪这些滋事者,他们也是受到上头指令,才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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