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卡巴星在2009年9月19日入禀高庭,起诉指他发表拒绝伊斯兰为大马官方宗教言论的《马来西亚前锋报》诽谤。
卡巴星也是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他在诉讼中把《马来西亚前锋报》列为唯一答辩人。
卡巴星在诉状中说,答辩人在去年8月25日第2版国内新闻报导中,指他在第15届行动党全国党员代表大会致开幕词时,提及拒绝伊斯兰教为大马官方宗教的言论,并以“行动党不要挑起马来人的情绪”作为新闻标题。
他强调,答辩人所刊登的报导,其内容都是子虚乌有的,同时也充满恶意,因他不曾在致开幕词时提及这个相关课题。
卡巴星除了要求赔偿1000万令吉或高庭认为恰当的赔偿金、严重性与惩戒性赔偿、堂费及高庭认为合适的谕令。
答辩人于2008年11月3日所入禀的答辩书中表示,有关被指诽谤的字眼,很可能是因为误会或混淆所造成的。答辩人强调,有关文章是由记者所撰写,答辩人并未存有任何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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