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罪名若是成立,乌达雅古玛将面对不超过5000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辩方代表律师玛诺哈兰表示,由于挑战煽动法令违宪一案,联邦法院已择订6月25日审理,他要求法官展延乌达雅古玛被控煽动案,因为联邦法院若裁决该项法令违宪,乌达雅古玛罪名自然就不成立。
无论如何,法官阿末赞札尼在暂时休庭后,驳回该项申请,惟未提供任何驳回原因。
主控官努琳副检查司表示,控方已针对控状进行数项修改,包括同时将乌达雅古玛的犯案地点从吉隆坡改为森美兰,以及改为援引《煽动法令》第4(1)(a)条文。
《煽动法令》第4(1)(a)条文阐明,“任何人有迹象显示他们在企图策划或准备和其他人合作煽动”就必须面对刑罚。控方原本援引第4(1)(c)条文进行控告,该条文则阐明“出版或买卖或印刷或发行含有煽动性言论的印刷品”,必须面对刑罚。
辩方代表律师玛诺哈兰则表示,若犯案地点在森美兰,则不应交由吉隆坡地庭审理。同时,由于控方未有传召前英国首相布朗的打算,辩方打算以“该项指控是无根据指控”为由,申请撤销该案,再度提出展延要求。
玛诺哈兰同时也是哥打阿南莎区州议员。
法官阿末赞札尼则在聆听双方原委后,在未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二度驳回辩方的展延申请。
乌达雅古玛自辩
此外,玛诺哈兰于上午11时休庭后离场,案件续审时辩方由乌达雅古玛进行自辩。
由于辩方首名证人明日方能出庭,法庭今日传召控方证人吉隆坡金马路助理警监乐再尼,即该案的查案官。他也在乌达雅古玛的要求下,公开首次调查报告。
乌达雅古玛于中午休庭前呈上3份身体健康报告,以身体状况为由,向法官申请仅审讯半日,但此项要求同样被法官被驳回。
无论如何,辩方首名证人拿督阿克里沙尼将于明日出庭。他是现任砂拉越警察总监,在2007年当时担任全国刑事调查组副主任。
此外,乌达雅古玛也表示,由于本周将进行连续5天的审讯,他将在下周才入禀法庭要求撤销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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