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代表律师佳日星表示,法官赞成他们之前提出的初步反对,即再那阿比丁没有法定权利及“法定地位”(locus standi)去起诉4名答辩人,因为他无法证明自己是巫统的诉讼要员。
法官郑凤玉在长达11页的书面判词里言明,高庭基于再那阿比丁未被授权代表槟州巫统进行诉讼,同时他也不是在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的槟州巫统诉讼要员,宣布撤销讼诉。
她也强调,原告不能在最后关头才设法寻求诉讼资格,而且高庭也不接受在诉讼期间委任诉讼代表。
再那阿比丁是在2011年10月24日入禀高庭,针对巫统被指涉及光大暴力示威及行动党总部纵火案,起诉林冠英和另3造诽谤。
再纳阿比丁把林冠英、《公正之声》及公正党党报《公正之声》拥有者人民公正党、《公正之声》出版商Segmen Fleksibel私人有限公司及编辑法扎拉,列为此案的答辩人。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