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大马报穷局目前所管理的破产案达24万1740宗,但2005年始才分析破产者的年龄及破产原因。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士拉央区国会议员梁自坚的口头提问时说,35至44岁的破产人士达3万7493人(32%),其次为45至55岁者,达3万910人(27%)。
纳兹里续指,25%的破产者因为还不起车贷而宣告破产,达2万9228宗,其次为其他债务2万2975宗(21%)、因无法偿还个人贷款而破产共有1万5299宗(13%),因无法偿还房贷而破产者则有1万4327人(12%)。
研究修订报穷法令
其他破产原因还包括企业贷款1万3107宗、商业担保人6127宗、社会担保人6136宗、信用卡债务5735宗、所得税债务1112宗以及奖学金或贷学金196宗。
他说,政府正在研究修订报穷法令,让破产者可在一定的时间后,自动脱离破产行列,好让破产者有重新开始的机会。
在现有制度下,破产者要脱离穷籍,必须获得报穷局总监的解除破产证书或通过法庭庭令。
在纽西兰,只要破产者没涉嫌欺骗,他们可在3年后解除报穷令;而在加拿大,只要履行责任和诚实申报收入,首次破产者自动在9个月后脱离穷籍。
指高贷金拖累学生
士拉央区国会议员梁自坚较后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表示,我国大部分学生都是向高教基金贷款,导致他们因不能偿还贷款而宣告破产。
学生连贷款也不能偿还,代表我国的国民收入与支出不成正比,让我国陷入“国家还未破产,人民就先破产”的窘境。
他指出,这也是为什么民联倡议要提供国民免费教育至大学程度。
公正党英德拉马哥打区国会议员阿占也表示,要将借高教基金贷款的人列入破产的刑罚过重,对他们来说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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