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香港廉政公署在2008年逮捕一名身上怀有1600万新币(约3900万令吉)现金的商人谢天福,后者在接受调查时供证,是替慕沙阿曼将钜款存入其瑞士银行户头。
归还1600万新币
他说,但由于大马方面迟迟不对这起案件采取行动,导致香港在无法获得大马的合作下,在过了3年的限期后,不得不将谢天福释放,并将1600万新币全数归还。
蔡添强今日在国会走廊表示,根据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昨天给予他的书面答复指出,对于这起案件,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已经充份与香港廉政公署合作,并已经完成调查,并交由总检察署决定下一步行动。
他指出,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有必要解释,为何迄今都未对这起事件采取行动,以致廉政公署不得不迫释放谢天福,并解冻早前冻结的1600万新币款项。
他说,根据香港的法律,廉政公署必须获得大马总检察署的合作,证明1600万新币巨款是来自非法途径,才可以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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