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是针对前锋报于2008年3月12日刊登题为《不再有新经济政策》的报导,认为已扭曲他要落实公开招标的谈话,尽管较后召开记者会澄清,但前锋报仍刊登以上3月15日的新闻,因此,他于2009年3月入禀法庭起诉前锋报诽谤。
努玛拉说,尽管林冠英不曾使用“废除”(hapus)字眼,而只用“摆脱”(bebas),但前锋报却写成废除新经济政策。
她说,根据由国家语言局出版的《马来文词典》,摆脱并不等同于废除,废除的字眼较强烈,特别是此课题在大马多元种族的社会中,容易挑起种族间的情绪。
“而且,前锋报在一些之前的报导中,也曾使用摆脱的字眼,为何此报导不用?这证明有恶意存在。”
赔偿金充慈善用途
林冠英在法庭宣判后,召开记者会表示,他将把赔偿金扣除开销后,余款充作慈善或福利用途。
他说,这是他近期内第3次胜诉。其他案件包括前锋报刊登的“冠英没教养”新闻涉及诽谤,于去年杪被判赔偿20万令吉,还有槟州巫统起诉案件被撤销。
林冠英表示,尽管他已胜诉,但他相信前锋报会继续诽谤,不过他希望此案具有象征性,让人民知道他平时常被前锋报诽谤。
他宣称,本身依然捍卫新闻自由,但前提是新闻准确,而且要给予回应权,但由国阵控制的媒体,特别是前锋报及《新海峡时报》却缺乏此条件。
“我只有被逼作出起诉,但我不可能起诉每条新闻。”
他表示,只要国阵掌控的媒体能符合以上条件,那他欢迎所有媒体前来采访。
佳日星希望,前锋报接受此判决,他也提醒媒体应引以为鉴,做个有责任感的媒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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