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直辖区与城市和谐部部长拿督拉惹侬仄表示,阿末菲沙是在1960年(190法令)首都法令第4(2)条文下,获国家元首委任为第十任吉隆坡市长。
他说,阿末菲沙在公共领域服务了长达35年,在行政管理、发展、直辖区策划和地方政府管理上,皆拥有足够的经验。
“他是从2007年起,被委为联邦直辖区与城市和谐部秘书长,当时他已参与了联邦直辖区,尤其是在吉隆坡区内落实的政策,包括大吉隆坡计划、巴生谷‘生命之河’净化河流计划以及其他吉隆坡首都的发展计划等,将有助予他在未来履行吉隆坡市长的职责。”
此外,拉惹侬仄也对阿末弗亚致上万分谢意,感谢他这些年来的付出和努力。同时,他赞许对方有效地推动吉隆坡的发展计划和政策,并且在众多反对党议员中面对挑战。
59岁的阿末弗亚,是于2008年12月15日正式出任第9任吉隆坡市长,其任期原是于2010年12月31日届满,惟他却获得两次延任。最后一次延任期限是从去年7月16日开始至今年7月15日。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