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华合、拿督克雷门特以及马永贵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定,高庭法官所做的决定无误。
因此,他们驳回上诉方的上诉申请,并谕令上诉人须缴付2万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于去年6月30日裁决,代表女儿西蒂再娜杜入禀法庭的退休技工罗斯里尤索夫胜诉,而谕令答辩方必须赔偿35万令吉给西蒂作为其伤痛的损失赔偿,以及8万4000令吉的护理开支,每年利率为8%。
60岁的罗斯里在接受记者访问时指出,8年前发生在其女儿身上的意外,导致他们一家的生活因而改变。
现年25岁的西蒂是在2004年与另4名学生参加学校旅行团在珍尼湖的班珍瀑布游泳时,因呼吸困难溺水而脑部缺氧,以致瘫痪。
事发时,西蒂是鹅唛技术中学的中五生,而有关旅行团则是她所就读班级的土木工程实习计划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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