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坐牢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若犯错者是公司团体,初犯则可面对不超过2万5000令吉的罚款;一旦重犯,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
这项法案是由贸消部副部长拿督罗哈妮今日提呈下议院。
法案指出,任何人士从事特许经营贸易之前,都必须先进行注册,否则将面对以上刑罚。
原本法令并没有清楚说明,这些犯错行为会面对何种惩罚,修正法案纳入这些细节中,以让法官更方便定罪。同时任何人士利用特许经营从事诈骗,或针对所售卖的产品发表不实或误导消费者的言论,也可判罚款坐牢。
法案也纳入第37A条文,阐明任何人士在未经准许之下,不得随便使用“特许经营”的字眼进行贸易。“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在任何文件、合约、书籍、广告或出版物使用这个字眼,将被视为一项罪行。”
此外,法案也修改第39条文的一般惩罚条款,若任何抵触这项法案,但法案没有清楚列明刑罚,个人初犯者,可被判处罚款最低5000令吉、最高2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面对罚款最低1万令吉、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公司团体初犯可面对罚款最低1万令吉、最高5万令吉;重犯可面对罚款最低2万令吉、最高10万令吉。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