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副检察司今日向《马新社》证实,控方是昨日下午向上诉庭入禀这项上诉申请,针对高庭将安华无罪释放的裁决提出上诉,惟上诉庭尚未择定聆审日。
高庭法官拿督查比丁是于今年1月9日裁决安华当庭释放,并在约半年后的上周在书面判词中表示,由于无法100%确定原告赛夫身上所采集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因而不能用以佐证赛夫所阐述的证词来将安华定罪。
查比丁在判词中也质疑从赛夫身上所采集DNA样本的可信度,因为控辩双方的专家证人各执一词,而DNA样本在采集后送给谢丽凤化验之前获得如何的处理,成为案件的关键。
控方早在今年1月20日向上诉庭入禀了上诉通知书,该通知书是由律政司拿督依德鲁斯署名。
65岁的安华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下,被控在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01分至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的赛迪亚卡西路99号的蒂沙白沙罗11-5-1单位,蓄意与当时23岁的赛夫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
一旦罪成,安华可被判监最高20年,并可另加鞭笞。
这是安华面对的第二宗肛交案,安华曾在1998年面对第一宗肛交案,并被判入狱6年,惟后来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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