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阿末朱比尔,也被控另2项交替控状,指他瞒报董事局有关砂州习俗地的买卖,但他也不认罪。
阿末朱比尔是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2至20年、鞭刑及可能被判赔偿公司。
他是涉嫌在处理泗里街到如娄河一带的地段及另一从拉让江及峇离河汇合处至如娄东部的地段时,没有采取或指示采取法律行动来补救,导致森那美蒙受上亿令吉的损失。
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指在2008年11月17日至18日间,没有采取法律行动,或发出采取法律行动的指示,在颁发泗里街到如娄河一带的习俗地给一间名为Vertical Drive私人有限公司,作出及时补救。
蒙受8千万损失
控状指,森那美集团在过后收购该公司时,被逼蒙受8500万3047令吉的损失。
控状指称被告贵为集团主席兼首席执行员,同时赋以重任掌管集团资金,但却失信于职务,因此犯下失信罪。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2008年11月17日至2009年12月4日间没能采取或指示采取法律行动,在颁发拉让江到如娄东部的部份地段,批给Nature Ambience有限公司时,作出及时补救。
这导致森那美在并购该公司时,亏损1681万6217令吉。
这两块习俗地,都是被告以集团主席兼首席执行员的身份,而获得砂州政府的核准。
在交替控状中,被告也被指分别在2008年11月28日及2009年12月4日,欺骗及隐瞒董事局该两片土地已颁给以上两间公司。
控状指,虽森那美在并购这两家公司时,被告有可能知道这会让森那美蒙损,却知情不报,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18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在告否认有罪后,获准每项控状以10万令吉,由1人保外候审。
法官拿督佳日星也暂定10月2日来处理案件。此案由安东她与亚伦副检察司主控,被告由拿督古玛仁登、史丹利与哲丹代表出庭。
他周一中午第二度到大使路反贪会办公室录取口供,过后也或保释除外,今日正式以失信罪被控上法庭。
阿末朱比尔曾担任森那美首席执行员6年,直到2010年5月他被指示请假,他的合约于同年11月届满。
资料档:森那美蒙受21亿亏损
森那美于2010年12月23日入禀高庭,起诉阿末朱比尔及另4名前高层在3项工程(卡塔尔马士基石油公司和兴建海事工程)中失职,向5人追讨错误支付的工程顾问费,同时要求他们赔偿森那美在所蒙受巨额损失,索偿金额至少3亿4000万令吉。
森那美指该集团在有关工程中共蒙受21亿令吉的亏损。
此外,森那美过后入禀高庭,就该集团在峇贡水坝计划中蒙受亏损,向阿末朱比尔及另两名前高层追讨至少9220万令吉的赔偿。
去年3月,阿末朱比尔要求法庭提控森那美另22名董事,但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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