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的428大集会侵犯人权听证会今天进入第9天,普斯巴纳坦是第20名证人。41岁的他已在《星报》担任摄影记者12年,从事摄影记者工作则有22年。
他表示,他当时被报社派往驻守占美清真寺附近,下午6时15分至6时30分警方从独立广场前往占美清真寺方向,同时要求群众解散。
他指出,当时他拍摄警察殴打集会者的画面,警方转头发现他,于是他被4至5名警员包围,身穿警服者说“不准拍照”,其中一名便服警察则试图抢走相机,但被他阻止说“不能,这是我的工作(成果)”。
集会者守秩序
他也指出,他虽然已经亮出《星报》记者证,但警方并不理会。便衣警察要求他删除相机中的照片,为了确保照片有被完全删除,对方还要求他删除2次。
询及为何身为摄影记者却愿意被警方删除照片,他则表示,“我感到害怕,他们可能会打我。”
他指出,过去曾多次采访集会,主管也曾告知他说,若警方有指示必须照做,于是他选择遵从警方的指示删除照片。“这次主管虽然没有说要按照警方指示做,但也说可能会发生不想发生的事情,所以必须非常小心。”
此外,他表示,由于当时他的新闻局媒体证已经过期尚在更新,他当时仅配戴《星报》记者证。无论如何,根据过去经历,他不曾被警方阻止拍照。
他坦言,回到报社向主管报告事情来龙去脉时,主管并未责怪,但他觉得非常沮丧。“这是我第一次觉得,自己是被归类成另一边的。”
此外,他也证实,集会群众当中有1至2人向警方投掷拳头大的石头甚至筒形路障,但他无法确定那些人是否为集会者。
询及是否认为集会者有挑衅警方,他则表示,“大马人不是暴民,我们是很冷静的。当天群众也算是跟随指示。我不认为他们有突破防线,他们是很守秩序的。路障明明就可以轻易被跨过,但他们始终选择在路障旁坐下。”
集会者酒店点餐被逮捕
听证会第21名证人许振威表示,他当天已从集会解散回到下榻酒店,但仍然在咖啡座休息点餐时被警方逮捕。
25岁的他为电讯公司职员,他在人权委员会428大集会侵犯人权听证会上供称,当时警方先后从敦霹雳路的独立广场和马银行两端发射催泪弹。警方之后还在狭窄的马来路(Jalan Melayu)发射催泪弹,导致该处形成瓶颈,集会者面对疏散困难。
他表示,所幸他所下榻的吉隆坡思庭酒店(Citin Hotel)非常靠近占美清真寺,他顺利挤回该酒店,与女性朋友一同在咖啡座点餐。
“酒店玻璃上有贴上一层类似薄膜的东西,所以外面是看不到里面的情况的。”
他供称,约莫20分钟后,有未佩戴名牌的警察冲入该酒店咖啡厅,指著他说“你跟我走”,然后抓住他右臂,还有警员一拳打向其后颈。
许振威表示,当时虽2次询问是否已经被捕,但警方仅回答“给我安静”;随后警员抓住其左臂勒令说“我跑,你就跟著跑”,他只好在该名警员的带领下跑向独立广场,途中不时有其他警员踢其腿部。
询及他当时是否被误会为正在逃跑,他说,当时警员是跑在他前面,他跑在后面。他被带往警察训练中心,过程中未被录供,但发现被扣留者当中有西班牙和澳洲游客。
听证会第22名证人思庭酒店业务经理拉美希则表示,他对于警方曾进入该酒店带走住客之事毫不知情。
“当时催泪弹的烟雾飘入酒店,大厅一片混乱。警卫已去避难不在现场,工作人员事后也没有告知发生此事。”
他指出,大门是由巴基斯坦籍保安驻守,当天酒店已经发出指示,只有出示住客证者方能开门让他进入。
他说,当时该酒店张贴警示,要求住客在当日不要离开酒店,大部分住客也配合留在酒店内。酒店内虽有闭路电视,但该记录仅能保留2周,仅有负责经理看过该记录。
他表示,709和428的集会对酒店生意的影响不大。“店内大部分为长住的旅客,或许有影响本地住客的入住意愿,但基本上周六周日都是客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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